上海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昨日我发微头条《上海88岁的独居老人,公证赠送他人房产合适吗》一天之中己超2600以上评论,可见此事社会关注度很大。
评论的焦点之一认为:水果摊主无微不至十年照顾老人不容易,应该得到房产,老人晚年才有依靠。
顺然认为所谓的十年,指得是双方认识和来往的时间;说无微不至关心和照顾十年是任意拔高美化水果摊主的个人形象。
事实是2017年7月有一天老人在家摔倒昏迷,是水果摊主发现后得到救治,老人视为救命之恩;于是邀水果摊主一家免费进屋居住,共同生活已有了三年。
老人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平时帮忙照看水果摊主的孩子;老人也得到家庭的温暖,其乐融融;要说谁照顾谁,这是各取所需互相帮助罢了。说到底水果摊主也应该感谢老人的善意!
评论的焦点之二是亲属冷漠,对老人不闻不问;不参加老人儿子葬礼,不关心老人生活。
据老年亲属所述:老人儿子出事未通知亲属;当亲属得知后要求过来,老人要求亲属不要过来,后事已经有人帮忙办理。
出了丧事,作为帮忙处理后事的水果摊主,既然不协助通知亲属;到后来竟指责亲属不参加丧礼,这是谁之过?
2017年7月老人摔倒,亲属联系了120救护;住院期间亲属白天轮流看护,晚上专门请护工照料;老人的住院和出院手续全程有亲属办理,这能说对老人不闻不问吗?
评论的焦点之三,是老人转赠房产公证是否合理有效?有人认为老人头脑清楚,表达清晰;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据亲属方面表述:2017年7月24日出院小结中已记载,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据居住地居委会反映,未接受过普陀区公证处的问询了解。
老年人一般是不懂什么公证事项,容易被人鼓惑上当受骗;虽然老人表达语言是清醒的,但是明显存在老人权益会被伤害的不利结果。
本次公证未征求和告知有法定血缘关系的亲属;未查阅老人身体状况,未调查居住详情现状,未防范老人不利后果,存有不当之嫌。
评论的焦点之四,怎样才能更合理地保障老年权益不受到伤害?
本案老人退休工资有6000元,加上原存折和首饰等有40万,房产300万;如果找一家高级护理院的话,晚年生活必然无忧。
但是自从同水果摊主一家共同生活三年来,40万没有了,房产也到别人手里了。从一家的主人,很快将成为一个不值分文,被人嫌弃的可怜痴呆老人。
据不久前传说,老人小便失禁不穿裤子,竟在小区迷路游荡;如此囧境怎不让人寒心!
有新闻媒体釆访,老人回答房子拍卖了,房子送垃圾站了;这后面的潜台词想表达什么?世上有后悔药吃吗,丢弃了钱和房产,老人什么都不是了!
因此社会应当帮助老人追回失去的「不当得利」,拍卖房产保障老人权益;所得教项让老人住进护理院,好好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