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蔬菜超市政府如何补贴
国家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经营食品、蔬菜、水产品、粮食等农副产品而亏损的企业,按亏损商品给予的补贴款。
农副产品收购补贴资金,一般按以下方式计算和拨补:
1、单位定额补贴
对实行定额包干商品的补贴,由省、市、自治区专业公司提出,报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商业厅审核批准。按各月月末亏损商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规定的单位亏损定额补贴标准,计算出应由财政补贴款并由财政拨补。
2、推销商品降价补贴
对降价商品的补贴。在生产旺季购大于销的矛盾突出时,经国家批准,采取临时降价推销,由财政弥补降价损失。降价补贴额按降价推销期间实际降价销售数量乘单价降价补贴额计算确定。
3、收购商品价外补贴
国家收购牌价以外的补贴。为支持地方农业生产的发展,经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对集体生产单位交售的商品可给予价格补贴。此种超过国家收购牌价以上的价格亏损,按实际收购数量乘规定的单位价外补贴额计算确定并由省、市、自治区财政进行补贴。
4、非定额补贴
按企业实际亏损额给予的补贴。凡食品企业经营其他商品的亏损或营业外支出大于营业外收入的差额,由地方财政给予非定额补贴。非定额补贴按食品企业经营其他商品的实际亏损额和营业外支出大于营业外收入的净额计算确定。
山东省果树补偿文件最新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